近日,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,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调解协议,而且主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。 李某与徐某经人介绍相识,双方短暂相处后便举行了结婚仪式,但因性格差异较大,无法共同生活。李某遂要求徐某返还彩礼,双方协商未果,李某便将徐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。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耐心调解,同时释明法律规定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女方向男方返还“三金”,并返还彩礼款53000元。临近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时,办案法官又主动联系徐某,提醒督促其按时履行义务,当日徐某便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彩礼返还义务。至此,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得到完全履行,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实现。 让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到主动履行,不仅避免了启动执行程序的诉累,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。蒙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构建“调解优先,调执结合”的一体化解纷模式,能当庭履行的力促当庭履行,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,后续通过面谈、电话、微信等方式持续跟进、提示、督促当事人按时按约履行,切实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兑换成“真金白银”。 |